号: 56343219X/202402-0003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2-22 发布日期: 2024-02-26 16:23
文  号: 宿环委办【2024】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竞彩网印发《宿州市2024年生态保护红线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15685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竞彩网印发《宿州市2024年生态保护红线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26 16:2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竞彩网印发《宿州市2024年生态保护红线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环委办【2024】2号


县、区人民政府,宿马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宿州市2024年生态保护红线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

请各县、区,宿马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自查工作,健全问题台账,加强督促检查,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建设水平;市直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指导工作。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222

宿州市2024年生态保护红线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依据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安徽省生态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结合《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制定《宿州市2024年生态保护红线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促进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逐步探索建立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核查整改监管长效机制。督促属地政府切实担负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逐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二)督查管理重点

1绿盾行动湿地公园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以来,发现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

2、各级自然资源、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等督查发现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3、生态保护红线内采矿()、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非法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非法建设排污口等行为。

4媒体曝光、审计通报或群众举报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三、整治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竞彩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国竞彩网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国竞彩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竞彩网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安徽省生态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等要求,进行违法违规标准认定和排查整治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公益林等区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

谋划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监管2024年重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工作方案》市直各部门将掌握的相关问题线索(电子版、PDF版)于202435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上清单线索无问题也请反馈。

时间:20243

(二)县、区,相关园区开展实地核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马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开展实地核查。从20243-4月,每月30日报送实地核查问题清单(附件.2)至szstbhk@163.com20244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时间:20233—4

(三)市级抽查、会商、反馈问题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部门,针对重点问题开展实地抽查工作,针对核实的问题进行会商,并列出问题清单,将问题反馈至相关县、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20235

(四)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马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并于620日前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问题点位每季度最后一天上报整改进展,直至问题点位整改完毕。

时间:20236

四、保障措施

()加强协作,压实责任

市级各职能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建立县、区自查整改、市级抽查责任分工机制,指导各县、区开展实地核查,建立完善问题台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问题点位进行会商,负责对问题台账进行联合审核、认定和销号,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严把质量,强化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监督管理台账,一本台账管到底。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台账数据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重报、漏报、错报、定位不准等问题,确保基础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加大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

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文旅部门应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7-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