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105-0000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5-14 19:5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耿天召解读《宿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耿天召解读《宿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5-14 19:5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河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我局牵头起草了《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送审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

沱湖是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五河县境内,湖面面积60平方公里,是皖北地区最大的天然淡水湖泊。沱湖北纳我市的沱河、北沱河、唐河来水,南入怀洪新河,最后汇入洪泽湖。其中2015年和2018年,沱湖受上游开闸放水、强降雨等影响,两次发生较大规模鱼蟹死亡事件。省政府对沱湖治理高度重视,李国英省长明确要求“研究制定沱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何树山副省长多次进行具体指导和安排。按照省政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拟定了《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近期将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好该《方案》,确保我市考核断面达标,经多次与国家环科院专家讨论研究,我局结合实际,牵头制定了《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送审稿)》,并征求了相关县区、市管园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

二、《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送审稿)》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该方案包括基本原则、横向补偿的实施、深化流域保护合作协同3部分。主要是按照“权责对等,双向补偿”原则,实行“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赔付”的双向补偿机制。

2.区域范围及断面设置。在沱河、唐河和北沱河流域上下游共设置10个生态补偿断面,涵盖市高新区、埇桥区、灵璧县、泗县。其中在沱河流域设置5个跨界生态补偿断面,在唐河流域设置3个跨界生态补偿断面,在北沱河流域设立2个跨界生态补偿断面。樊集断面作为泗县唐河和北沱河共同的出境补偿断面。补偿断面水质目标全部为Ⅲ类。与省厅方案的最大的不同之处主要是为厘清跨界水体责任,我市设置预警监测断面2个,分别是沱河宿东闸和沱河大杨渡口断面。汛期开闸泄洪期间,当沱河王桥闸断面水质超标时,可扣除上游沱河宿东闸来水背景值。沱河大杨渡口监测断面位于埇桥区和灵璧县交界处,当该断面水质明显劣于王桥闸断面时,原则上使用大杨渡口断面数据代替王桥闸断面数据。当跨界水体因涵盖双方区域污染汇入造成该断面超标时,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在生态补偿断面附近区域有污染源排污行为导致水质恶化,另一方应承担该断面的超标赔付责任。补偿(赔付)资金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月核算,市财政局按季度结算,省厅是一年结算一次。

3.水质测定与补偿(赔付)办法。沱河关咀断面使用生态环境部监测数据;王桥闸和樊集断面水质,采用宿州市和蚌埠市联合监测数据;其余断面由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每月进行监测。补偿(赔付)系数按区域污染负荷设定补偿(赔付)系数,除樊集断面系数为1外,其余断面系数均为0.5。断面上下游县区之间根据水质达标情况实行双向补偿。无下游县区的断面,由市财政与相关县区、园区之间进行补偿。设生态补偿(赔付)基准,暂定为200万元/月。当断面水质达标(Ⅲ类及以上),下游县区或园区向上游县区或园区支付生态补偿金。断面当月水质为Ⅲ类时,补偿金额为补偿基准乘以补偿系数;断面当月水质为Ⅱ类及以上时,补偿金额加倍。当断面水质未达标,上游县区或园区向下游县区或园区支付污染赔付金。当月水质低于水质目标1个类别时,赔付金额为赔付基准乘以赔付系数;断面当月水质低于水质目标2个及以上类别时,赔付金额加倍。

解 读 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耿天召

联 系 人:水科科长           赵泽华

联系电话:391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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